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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戰“疫”有道,法律服務不打烊

以法治視角關注疫情防控,用專業力量提供法治保障。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州律師發揮法律專業服務優勢,對涉疫情防控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政策進行法治審查,為各級黨委政府當好法律參謀;對疫情防控提出法律解決方案,為戰斗在防控一線的各類群體提供專項免費法律服務;通過全媒體渠道積極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撰寫各類專業法律文章,在線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識。

27日起,廣州市司法局、廣州市法宣辦、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市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聯合推出《戰“疫”說法》欄目,廣州市疫情防控律師服務團以及多名廣州律師參加了節目錄制,通過以案說法形式,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疫情相關法律問題,在宣講中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充分彰顯廣州律師的社會責任與擔當。節目推出后,群眾反響強烈,好評如潮。

疫情期間,房東能否拒絕租客的免租申請?

《戰“疫”說法》主持人 :受疫情影響,租戶有沒有權利要求房東減免房租?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陳建華:

雙方最好是根據合同約定來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租戶可以考慮以“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向房東申請適當減免租金。

《戰“疫”說法》主持人 :如何援引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減少損失?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陳建華:

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看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比如說生產經營性商業租賃合同(常見為租賃商鋪),受疫情防控影響導致停業的,可以主張減免部分租金;但如果是一般的住宅房屋租賃合同,則不能強硬要求減免,應以房東與租戶協商一致為準。另外,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最近快遞到貨慢?物流老板道出了他的煩惱…

《戰“疫”說法》主持人 :物流公司急需開展業務,可以要求員工返工嗎?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王志:

首先,如果員工是確診、疑似患者或者與他們有過密切接觸,公司不能要求員工返工。第二,如果員工在湖北等疫情較嚴重的地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2 條第 1 款規定,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時,政府可以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如果員工所在區域恰好處于政府采取上述緊急措施的地區,那么公司如果違反要求強行讓員工返回上班,會因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其中包括行政違法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戰“疫”說法》主持人 :如何更好地推動物流企業復工復產?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王志:

我認為,政府應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稅收返還、貸款貼息、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體系,并且相應降低或減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服務收費,建立臨時協調機構,出臺臨時政策,為企業間合作營造融洽的環境。


停工停產工資可以照拿,但是第二個月要注意了...

《戰“疫”說法》主持人: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開工對于員工的工資待遇的發放,是不是可以適當的進行一些減少?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楊滿玉:

企業在停工停產的第1個工資支付周期,就是在30天內,應當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可以考慮支付給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若企業確實有經濟壓力的,應告知員工并進行協商,在雙方達成了暫緩支付或者部分支付的共識后,待生產和工作完全恢復,把剩余部分補齊,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戰“疫”說法》主持人:疫情期間,經營困難的企業能裁員嗎?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楊滿玉:

企業在經濟下行的時候是可以裁員的,但是裁員又要分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對于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有特殊員工,如:工傷職工、醫療期內的職工以及工作時間較長的員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40條或者第41條跟他解除勞動關系,比如在疫情期間被隔離了,即使是經濟性裁員也不能裁。

延遲復工,你的工資到賬了嗎?

《戰“疫”說法》主持人: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應該按什么標準發放?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楊滿玉:

針對2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23-7日,企業應按照正常工資待遇支付勞動報酬,28-9日,企業可優先安排年休假或調休,無法安排的需要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且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是不可以降薪的。

《戰“疫”說法》主持人:如果員工被隔離或者自我隔離的情況下,工資該如何發放?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楊滿玉:

如果員工不幸被確診,被政府采取隔離的緊急措施,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果后續需要隔離治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病假工資。在員工自主選擇14天居家隔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優先給予他們年休假或者調休,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老家沒封城,又不想回廣州,可以減免房租嗎?

《戰“疫”說法》主持人:疫情發生后,房屋、商戶租金是否能夠適度減免?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薄文君:

對于住宅性用途的租賃關系,相應不可抗力的構成或者情勢變更的構成可能性會比較低,建議租戶和業主協商,可以嘗試往延緩支付房租方面溝通,另外,在多地政府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中,如果是租用了政府出租的經營性的物業,是可以減免相應租金的。

《戰“疫”說法》主持人 :疫情期間,如果某些單位一定要復工,員工可否不去上班?

徐劍文律師:

我認為是可以的。企業不能以員工在這段期間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廣東省社保部門出的通知里面也很明確了,在停工期間,如果停工的時間在30天以內的,員工的工資是正常發放的,超過30天的部分,是要根據實際的工作情況去發放工資,如果是一直停工的話,可以是按照停工期間的工資去發放的。

在廣東,口罩價格上漲多少屬于“哄抬物價”?

《戰“疫”說法》主持人:疫情期間,口罩漲價是否屬于哄抬物價?

廣州律協疫情防控服務團成員薄文君:

故意囤積貨物,前期不賣,后面再漲價銷售,會被認定為是哄抬物價,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非法經營罪,并且要從重處罰。

《戰“疫”說法》主持人:疫情防控期間,如果群眾知情不報,在法律方面應該負什么樣的責任?

徐劍文律師:

如果不報告、延誤報告,或隱瞞情況,導致危害結果,最起碼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我認為如果情節嚴重,導致大規模的爆發,很有可能也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有些地方的防控措施中,也賦予了包括房東或者其他類型的角色知情要報的義務,對不報告重點疫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落實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