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番禺區司法局召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簽約啟動會。廣州市司法局副局長譚祥平、律管處處長沈敏蒞臨指導;番禺區司法局局長黃啟榮、副局長文珍兵,各司法所負責人,有關律師所主任,律師代表,村居代表以及番禺區司法局有關科室工作人員參會;石碁鎮司法所、石碁鎮石基村、緯國律師所和顧問律師進行示范簽約。
會上,黃啟榮局長對如何進一步推進全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省委、省政府做出在全省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決策是推進依法治省,加強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要深刻認識到這項舉措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以及促進律師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司法所要牽頭組織轄內村居和相應律師所及律師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四方合同的簽訂工作。廣大村居法律顧問要按照合同約定,因時、因地制宜,借助各種軟硬件設施,從專業角度,發揮職業特長,扎實扮演好四種角色。一要成為診斷村居集體經濟的“好郎中”。 要發揮專業價值,為村居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土地流轉等提供法律咨詢、合同審查等服務,提高農村經濟組織抗風險能力,有效推動農村經濟組織依法經營、健康發展。二要成為獻力村居依法治理的“好軍師”。要發揮法律素養高的優勢,積極向農村、社區輸送法律知識,加強法制宣傳。協助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并開展常態化的村(社區)務“法律體檢”,對村(社區)民代表大會、村(社區)委會重要管理活動及會議的決定、決策,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提升村民依法自治水平。三要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好娘舅”。要圍繞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在征地拆遷補償、舊村改造等易產生矛盾糾紛的領域,從法律角度客觀地介入,引導村(社區)民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協助化解矛盾糾紛。四要成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傘”。通過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及時為村民答疑解惑。
市司法局譚祥平副局長作了講話并提出要求。他充分肯定了番禺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取得的進展,認為番禺區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一是主動作為,行動迅速。區司法局不等不靠,在收到省、市有關文件后,迅速進行研究部署和開展調研,組織人員赴惠州、茂名等地學習先進經驗,及時將情況報給區委、區政府,切實掌握了開展工作的主動權。當遇到困難時,能積極向區主要領導報告建言,與有關部門協調,克服困難,解決問題。二是領導重視,保障有力。番禺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了以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區委書記和區長分別對此項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在區委常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上進行專題研究,這在全市是很少見的。更難能可貴的是,在市的經費標準補貼標準尚未出臺的情況下, 番禺區委、區政府能夠很快決定給每個村(社區)法律顧問每年2萬元的補貼,由區司法局管理發放,有力保障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順利推進。三是準備充分,推進有序。全區出臺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對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人員配備、任務要求、職責分工、經費保障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還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制定了《番禺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修訂完善了法律顧問合同,為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他強調,村居法律顧問專項職責是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采購者是政府,提供者是法律顧問,具有較強約束力。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并將其納入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是政府從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向提供公共法律服務轉變的重要體現,無論是對國家、對人民、對司法行政工作,還是對律師本身,都是一件大好事,不但有利于資源整合和促進基層依法治理,也有利于律師接地氣和開拓業務。法律顧問要以良好的契約意識和責任心,扎扎實實履行好職責,真正在社會改革和治理過程中有所作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使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邁上規范化軌道。
簽約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