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以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迅速蔓延,為防控疫情,廣東政府部門將企業復工日期延遲到2月9日。隨著復工期臨近,返穗人員數量在近期將大幅增加,辦公物業疫情防控難度不斷增大。筆者就當前形勢下,物業服務公司在辦公物業管理中對于疫情防控的相關責任,應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過程中應關注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一、物業服務公司在辦公物業管理中應當積極協助做好防控疫情工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施行日期2020.1.27):“九、做好物業小區管控。督導各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和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門衛、保潔等崗位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身體不適的要立即停崗隔離觀察;認真做好小區出入口、樓棟大堂、箱式電梯等人員流動場所的環境清潔和衛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潔消毒頻次,切實減少交叉感染風險;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完善外地車輛、人員進出小區管理制度,做到防控無盲區;配合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重點觀察人群的登記和報告工作。督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暫停舉辦集中宣傳、促銷等公眾聚集活動。”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建設廳2020年2月4日發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物業服務企業在其物業管理項目區域內,應按該工作指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防控工作。該指引共設置九條內容,就七大方面的防護事項以及疫情防控宣傳工作,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物業服務公司應切實加強對其管理的辦公物業服務區域、租戶及相關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物業服務公司在辦公物業管理區域內疫情防控的基礎工作指引
筆者根據多年從事地產運營管理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部門發布的文件要求,并結合查閱相關新聞資訊,對日常物管所涉最基礎的四個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結如下,以供參考。
(一)日常宣傳及衛生清潔工作
1、加強對租戶防疫知識宣傳。通過微信、電子郵件、向租戶發放宣傳單、或者在物業宣傳欄、顯著位置、電子屏滾動播出宣傳標語等形式,發布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知識。
2、加強物業場所清潔衛生工作并做好清潔記錄。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對物業場所如大門、衛生間,電扶梯、電梯轎廂、消防樓梯、衛生間、停車場等進行消毒。并對人群高頻接觸的電梯扶手、升降梯按鈕、門把手等公共部位、人員密集接觸區域消毒,時間間隔應符合要求。
3、及時清理垃圾。垃圾清運和處置人員必須按要求帶口罩以及佩戴手套。對廢棄口罩、廢棄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增設專門的收容器,單獨收集、單獨運輸,盡量減少中轉環節。
4、保持物業空氣流通。每天開啟門窗,通風換氣。停止或減少使用中央空調,使用空調系統的單位,要定期清洗空調。開空調時,可同時開排氣扇。空調通風系統宜按全新風工況運行,防止回風帶來的交叉污染。
5、注意手部衛生。倡導租戶及相關人員養成經常洗手的好習慣。各類場所配備洗手的水龍頭、洗手液、手紙及干手機等。
(二)租戶及相關人員的管控檢測工作
1、提前統計節假期間往返或途徑湖北疫區或可能存在病毒接觸史的人員,并統一上報屬地疾控中心和社區居委會。在疾控中心指導下要求相關人員居家隔離或接受醫學觀察14天,回崗前提前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允許上崗。
2、要求租戶按照政府要求時間復工。通勤路途需做好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防護措施。要求租戶對發現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的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并及時告知物業,員工應及時就醫。
3、實行輪休制度減少人員聚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要求員工居家遠程辦公。杜絕人員聚集用餐。取消非必需性的室內大型會議,改為語音或視頻會議。
4、租戶及其全體員工應當佩戴符合疫情防護要求的口罩上崗,勤洗手。
5、在物業入口對進入物業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檢測結果當天上報。做好來訪人員及車輛信息登記。
6、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上崗,并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嚴禁租戶采購、銷售各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7、對快遞員、外賣員等高暴露人群應特別做好檢測工作,對配送物品可要求送至指定區域臨時存放,由租戶自行領取,但應做好相關保管工作,防止丟失。
(三)后勤保障工作
1、成立疫情防范領導小組,安排相關負責人員負責日常宣傳、衛生清潔、人員管控檢測工作,并要求專人對上述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
2、提前采購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液、口罩、紅外線體溫儀、酒精、手套、護目鏡、清潔劑、消毒噴霧器等相關防護用品。
3、物業檢測人員及外派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
(四)應急處理預案
1、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及相關工作細則,疫情防范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需按照預案及政府部門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2、對拒絕測量體溫的訪客予以勸離。
3、對發現發燒、咳嗽、乏力可能疑似新型肺炎癥狀訪客拒絕進入物業,并立即報告屬地疾控中心和社區居委會處理。
4、如物業人員出現發燒、咳嗽、乏力可能疑似新型肺炎癥狀,要求全部密切接觸人員居家隔離或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醫學觀察。
5、如相關人員被確診,則所在樓棟需在疾控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消毒殺菌等處理工作后才可繼續使用。
三、物業服務公司在辦公物業疫情防控過程中的部分法律問題
1、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有權測量相關人員的體溫,并要求佩戴口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并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和從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在新型肺炎快速傳播的嚴重態勢下,筆者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有權要求租戶及進入物業的相關人員測量體溫、戴口罩,以控制疫情傳播。但注意對拒絕測量體溫、佩戴口罩的人員不可采取過激或強制措施,建議予以勸離,如該人員拒不配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報警或報告相關政府部門的方式予以處理。
2、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有權拒絕發熱的相關人員進入物業?
若允許發熱人員進入物業,在新型肺炎傳播的特殊期間對物業及其他租戶的安全極有可能存在不利影響,同時亦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九條之規定,因此物業服務公司有權拒絕發熱人員進入物業。
3、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有權拒絕來自或途經疫區的人員進入物業?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于2020年1月24日發布的《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規定:“對轄區內來自武漢的人員進行警示,要求到社區衛生機構登記并實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督促來自疫情發生地區武漢市的人員居家醫學觀察14天,監測其健康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輸入。”如該人員未實行相關登記并居家隔離或醫學觀察的,物業服務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如該人員已居家隔離或醫學觀察滿14天,且未發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相關癥狀的,不應予以拒絕。
4、物業服務公司是否可以公布疑似感染或確診人員的個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物業服務公司在肺炎防控過程中獲悉的相關個人隱私不得擅自公開,不得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如擅自泄露或用于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還存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風險。在本次突發新型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下,個人隱私和公眾知情權之間如何更好地平衡,對法律的配套銜接及完善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5、物業服務公司如未做好防控疫情措施,可能存在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物業服務公司如未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導致后果嚴重的,可能被處以罰款、拘留、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后果特別嚴重的,可能面臨被判處罰金,相關負責人被判處刑罰的刑事風險。
綜上,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物業服務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做好辦公物業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與租戶及相關人員的溝通。租戶及相關人員也應理解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做好個人健康及公共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共克時艱,戰勝疫情。
(作者:康小鶇、林映雪,北京德恒(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